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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侣转账背后的借贷纠纷困局

案件背景

林某与苏某在 2020 年通过朋友聚会相识,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。恋爱期间,两人感情一度十分甜蜜,日常生活开销及部分大额消费常由双方共同承担。随着相处时间增长,苏某因个人创业项目启动,资金出现缺口,多次向林某寻求帮助。林某出于对恋人的支持与信任,陆续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苏某转账,用于其创业资金周转。

案件情况

在 2021 年至 2024 年期间,林某累计向苏某转账达 30 万元。转账时,部分款项林某备注了 “借款”,部分则无备注。两人相处过程中,也曾有过一些日常消费的互相转账,如节日红包、共同旅游费用分担等小额转账。2024年初,因性格差异及创业压力等多方面原因,林某与苏某感情破裂,选择分手。分手后,林某向苏某提出偿还此前用于创业的 30 万元转账,苏某则认为这些转账中有一部分是恋爱期间的赠与,且双方共同生活消费也有不少支出,不应全部认定为借款,拒绝全额偿还。林某多次催讨无果,无奈之下,于 2024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苏某偿还借款本金 30 万元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。

案件分析

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,情侣间转账性质的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。对于林某备注 “借款” 的部分转账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,应当提供借据、收据、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。备注 “借款” 表明双方有借贷合意,若无相反证据,这部分款项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借款。而对于未备注的转账,需结合聊天记录、双方经济往来习惯等综合判断。若林某能提供聊天记录证明在转账时或后续催款过程中,苏某认可该款项为借款,或有承诺还款的表述,也可认定为借款。如案例中男子向网恋女友转账,除一笔备注借款外,其他款项虽无借条,但催款时女方有承诺还款意思表示,法院认定存在民间借贷合意。但在情侣恋爱时相互转账案例中,双方资金往来频繁,法院会综合判断真实债务金额,避免一方虚增借款或不合理主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