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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欠款事实的借贷纠纷:借条背后的真相

案件背景

在生活中,民间借贷本是常见的资金融通方式,基于亲友间的信任,常简化借款手续。2021年,李某与张某本是多年好友,张某因生意周转急需资金,向李某求助。李某出于信任,未让张某出具欠条,便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交付的方式,陆续借给张某10万元。当时双方口头约定,张某会在半年内归还借款。

案件情况

时间转瞬即逝,张某却丝毫没有还款的迹象。李某多次委婉暗示,甚至直接开口催款,张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,一会儿称生意回款延迟,一会儿又说遇到突发状况资金紧张。随着时间推移,李某的耐心被消磨殆尽,无奈之下,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张某偿还 5 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。 法庭上,李某陈述了借款的经过,并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。然而,这些转账记录存在诸多问题。部分微信转账没有明确备注用途,难以直接证明是借款;还有一笔 2 万元的现金交付,更是缺乏任何书面凭证或旁证。张某则全盘否认借款事实,声称这些转账是双方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的资金往来,并非借款,并且对现金交付一事坚决予以否认。由于李某证据不足,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,法院最终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。李某随后委托给律所进行处理,法院判决张某返还10万元借款。

案件分析

借条作为借贷关系最直接、最关键的书面凭证,在法律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出借人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,应当提供借据、收据、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。在本案中,李某因未要求张某出具借条,导致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。虽然有微信转账记录,但转账用途不明,无法确凿证明这些款项就是借款。即便双方存在口头约定,但在缺乏其他有力证据佐证的情况下,口头约定难以被法院采信。